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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实施细则(2022年6月修订版)

时间:2024-09-29 来源: 网络 作者:小编阅读: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实施细则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29日制定,

2022年6月17日修订)

根据中国科协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预赛的实施细则

1.报名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竞赛委员会(简称省竞委会)组织本省学生的报名工作,报名前组织单位应向参赛学生公布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预赛相关的文件、通知。学生自愿报名,不得摊派和限制。

2.考试地点

各省竞委会应将本省预赛所设考点报送全国竞委会;每个考点必须明确两位责任人负责该考点竞赛工作。

3.试卷及其发送

试卷满分400分。试卷由全国竞赛委员会通过加密电子版发送。

4.考试地点和考场要求

各考试地点提前安排印制试卷的工作人员、准备好考场相关设备和物品,印制的试卷按考场分装、密封。

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须向参赛学生宣布考试时间与纪律。各考试地点负责人于考前 10分钟将试卷发给考场主监考教师,由考场主监考教师在开考前5分钟当考场的考生面拆封。考试时长不得自行增减,试题内容不得增删改动。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将考卷装袋密封,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交至考试地点负责人,由考试地点负责人集中送至阅卷地点。

为防备试卷破损等意外情况,每处考试地点需要额外准备适量备用试卷,由各考试地点负责人集中保管,考试结束后备用试卷随考试的试卷一起送至各地竞委会。

所有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泄露试题内容。

5.阅卷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阅卷工作须在省竞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省竞委会需写出本省物理竞赛预赛工作报告,内容包括:预赛规模、考场设置、试卷保管和阅卷过程等情况。报告需经省竞委会审核、该省全国竞赛委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全国竞委会。

6.预赛不设奖项,预赛成绩仅作为选拔参加复赛学生的依据。

7.竞赛考试内容

全国物理竞赛预赛命题范围参见《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

8.试题版权

全国物理竞赛预赛试卷及其解答版权归全国竞委会所有,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复制、传播和发表试卷及其解答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的实施细则

1.报名

由各省竞委会统一组织本省经预赛选拔的学生报名。

2.试卷发送

试卷由全国竞赛委员会通过加密电子版发送。

3.考试地点和考场要求

各省全国物理竞赛复赛应集中在一个(或若干个)考试地点进行。各考试地点提前安排印制试卷的工作人员、相关设备和物品,印制的试卷按考场分装、密封。

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须向参赛学生宣布考试时间与纪律。各考试地点负责人于考前10 分钟将试卷发给考场主监考教师,由考场主监考教师在开考前5分钟当考场的考生的面拆封。考试时长不得自行增减,试题内容不得增删改动。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立即将考卷密封,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然后交由考试地点负责人(不少于2人)集中送至相应的省竞委会统一阅卷。为防备试卷破损等意外情况,每处考试地点需要额外准备适量备用试卷,由各考试地点负责人集中保管,考试结束后备用试卷随考生的试卷一起送至省竞委会。各省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复赛实验考试。如果进行复试实验考试,该项考试成绩占复赛总成绩中的比例为20%。

4.复赛工作报告

各省竞委会需写出本省物理竞赛复赛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复赛的规模和举办过程;考场设置、试卷保管和阅卷等情况。报告需由省竞委会审核、该省全国竞赛委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与全部考生信息的电子文档一起上报全国竞委会。

在全国竞委会复核成绩通过后,各省应在本省竞委会网站或主持复赛单位网站或省竞赛管理委员会网站等及时公布所有有效考生的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复赛赛区奖

复赛设立赛区一、二、三等奖。赛区一等奖总人数为2200名,各省按所分配的名额,在本省考生中按复赛总成绩评定。二、三等奖由各省竞委会按成绩评定,并向全国竞委会报备,且在中国物理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网站上向全国公示。

6.全国物理复赛命题范围

参见《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

7.试题(及其解答)版权

全国物理复赛理论试卷及其解答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复制、传播和发表试卷及其解答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8.获奖证书发放

获得全国物理竞赛复赛赛区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和一等奖学生的辅导教师由全国竞赛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每名一等奖学生最多可报3名辅导教师,辅导教师证书列明全部辅导教师姓名,其排序以上报文件所述为准。

9.成绩查询

参赛学生可通过所在学校向本省竞委会提出申请,省竞委会不受理个人查阅申请。

10.名单上报

全国物理竞赛复赛评奖结束后,由全国竞委会向中国科协上报各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学生信息。

三、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的实施细则

1.组织领导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以下简称决赛)的各项活动,在全国竞委会指导

下,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安排和实施。

2.参赛人数和获奖比例

参赛人数为550人(含港、澳)。根据决赛总成绩,评出一等奖160名,二等奖200名,得分在10分以上(含)的其余学生均获三等奖。若一(或二)等奖截止分数线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时,可以扩大相应奖项名额,给予相同分数的学生同等奖励。

3. 决赛成绩:决赛试题满分400分,其中理论占320分,实验占80分。

4.决赛名额

决赛名额总数 550名。各省参赛学生数由全国竞委会确定。

5.参加决赛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与会人员)

(1)学生:550人。

(2)领队教师:参赛省每省1人(参赛学生20以上的2人),由各省竞委会指派,并按组委会发的决赛活动通知中的规定,报组委会。

(3) 全国竞委会:共约50人。名单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办公室(以下简称竞赛办公室)在决赛前2个月通知组委会。

(4)组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

(5)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6)特邀代表若干名。

6. 经费

决赛活动经费由承办单位筹集。

7.决赛活动的通知

决赛活动的通知由组委会在决赛前一个月发给全国各省的全国竞委会委员和特邀代表等参会人员。

8.决赛报到和资格审查

(1)参赛学生的资格审查

在决赛前 2-3周,全国竞赛办公室将参加决赛学生的名单通知组委会;决赛报到时,参赛学生集体由领队教师向组委会交验有关材料,组委会要安排专人将各省交来的推荐表,与全国竞赛办公室通知的名单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才能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2)决赛开始前两天接待与会人员报到注册。

(3)全国竞委会委员和特邀代表直接向组委会报到。

(4)理论考试前一天的20时以前,负责报到注册的人员要将参赛学生分省的基本情况(注册序号、姓名、性别、学校、赛区一等奖名次等信息)制表后送交全国竞赛办公室和组委会秘书长。

9.食宿及安全保卫工作

(1)全国竞委会委员应较集中居住。

(2)参赛学生与领队教师应安排在同一楼区食宿,活动安排应当一致,以便于管理。

(3)组委会应指派专人负责学生管理和安全工作。

(4)学生住宿区禁止非与会人员出入。

(5)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做好赛场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6)组委会要切实加强对饮食卫生的管理,要安排好必要的医疗条件,对突发事件要准备应急方案。

10.决赛日程安排

决赛之前的报到及领队会议

决赛开始前两天报到,理论考试前一天晚上召开领队教师会议。由组委会副

主任或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考务组及会务组要有负责人员参加。

第一天:上午学生理论考试,时间3小时。下午,实验笔试,时间1小时。

第二天:试题解答和评分讲座;给各省领队发本省学生成绩表和查分申请表;安排参观。

第三天:递交查分申请表,领队教师与阅卷组面对面核查分数。

第四天:召开评奖组会议进行评奖。召开全国竞委会会议通过批准获奖名单及讨论其他事宜。负责国际、亚洲物理竞赛选拔培训的高校代表召集参加国家集训队的学生开会。

第五天:举行颁奖大会,全部活动结束。

经竞委会同意后,组委会可以根据竞赛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日程做一定调整。

11.获奖证书

决赛获奖学生的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及单项特别奖奖状由全国竞委会提供,由组委会根据获奖名单负责填写,由全国竞委会颁发。奖牌(或含奖品)由组委会提供,由全国竞委会颁发。

四、国家集训队选拔和出国前培训的实施细则

参见中国物理学会教学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条例。

五、竞赛工作中违规或失职行为的定义

1. 参赛学生违规行为是指:

(1)将不允许夹带的物品带入考场且经监考人指出后不予改正。

(2)以不正当的方式提前得到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3)赛前及赛中为其他参赛学生提供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4)通过各种途径和介质将竞赛答案或答案相关材料带入考场。

(5)不遵守考试地点规定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其他行为。

2.考试地点工作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而不予以制止、不上报。

(2)提前直接或间接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

(3)不按规定为参赛学生提供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4)不按规定保存和上交竞赛结果。

(5)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结果。

(6)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为。

3.省以下各地方竞委会负责人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未经主办单位许可擅自复制试卷。

(2)提前直接或间接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

(3)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而不按规定惩罚。

(4)发现考试地点工作人员有不规范行为或失职行为而不予以制止且继

续聘用。

(5)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结果或成绩。

(6)不按规定上报竞赛结果。

(7)对于发现的违规或失职行为不向主办单位报告。

(8)其它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为。

4.省竞委会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未经主办单位许可擅自复制试卷。

(2)相关成员直接或间接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

(3)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成绩。

(4)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主办单位。

(5)其它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为。

5.全国竞委会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命题及审题专家参加任何与全国物理竞赛有关的培训、辅导。

(2)相关成员直接或间接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

(3)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成绩。

(4)没有按照规定将竞赛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

(5)其它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为。

六、对违规或失职行为的惩处

1.对全国物理竞赛预赛、复赛和决赛,以及集训选拔中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成绩,同时取消其此后高中期间参赛资格。

2.对相关人员协同作弊,取消其以后参与预赛、复赛和决赛等工作的资格。

3.有违规行为的考试地点工作人员将立刻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从次年算起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全国物理竞赛相关的工作。

4.对有违规行为的省竞委会负责人,由全国竞委常委会会同该省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撤消其负责人资格。

5.对省竞委会工作中出现违规情况,由全国竞委会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并向该省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通报。

6.对全国竞委会成员(包括命题者、审题者)的违规或失职行为,全国竞委会将记录在案;并根据具体的违规或失职行为,由全国竞委会取消当事人参与竞赛工作的资格,或由全国竞委会向各省发出通报,同时上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备案。

7.若经全国竞委会认定在全国物理竞赛中确有泄题或其它作弊行为,全国竞委会有权重新命题,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部分考生重新考试,成绩以重新命题考试成绩为准;凡不参加重新命题考试的学生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8.对于真实署名投诉,接受方必须受理,并对投诉内容展开调查并做出结论,报上一级竞赛委员会和竞赛主管部门。受理投诉的单位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

9.被处罚方可向其上一级单位或全国竞赛委员会申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为最终裁决单位。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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