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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5-05-30 来源: 郑州市教育局 作者:郑小编阅读: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一)坚持属地管理工作机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开发区、各区要落实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应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者考察学生、家长。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各开发区、各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三)科学合理划定片区范围。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五)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各开发区、各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要以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六)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开发区、各区要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等工作。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深入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各开发区、各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布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八)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开发区、各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区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信息排查比对,摸清工作底数,建立“三本”台账,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或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具体入学年龄由市内各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教育资源最大承载量等情况研究确定。

(二)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8月10日8:00—8月11日23:59

2.现场报名:8月22日—8月23日

(三)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登录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可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由各开发区、各区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实施。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6月4日8:00—6月5日23:59

2.现场报名:6月15日—6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1.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报名

(1)线上跨区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市区非毕业学校所在区有房产、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登录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等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跨区报名。

线上跨区报名成功的不再参加集中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跨区报名毕业生,由各区中招办统一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2)线下集中报名

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小学集中报名,毕业生(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5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小学,毕业小学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

2.非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报名

(1)线上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且父母在郑州市市区有房产的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登录郑好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等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线上报名成功的不再参加现场报名,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可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家庭住址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就读。

(三)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

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实施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推荐生计划6个班(含英、法、德等语种),面向中原区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4个班,各开发区、各区按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在审批地招生,招收符合审批地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市区小学学籍或具有郑州市市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小学毕业生(家长)可于6月16日—6月17日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6月26日,各开发区、各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实施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全程参与,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民办初中学校接收符合其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由审批地教育局进行审查,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开发区、各区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三)做好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各开发区、各区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健全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在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公平、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学位等实际情况,统筹落实好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

    五、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一)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各开发区、各区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开发区、各区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开发区、各区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举报电话等,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各开发区、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站在育人的层面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要落实“双减”政策,树立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各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优化学位供给。各开发区、各区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有效扩大公办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教育发展共同体、新优质学校培育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开发区、各区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完善应急预案,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附件:郑州市市区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郑州市市区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中原区教育局

67639434

67628064

二七区教育局

61177705

61177731

金水区教育局

53388169

60116615

管城回族区教育局

66350810

66335546

惠济区教育局

63639270

61170336

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61830037

63393252

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66787050

66787255

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部

86650520

61516923

航空港区教卫体局

86199138

86190269

郑州市教育局

66965016

8658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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